*ST源药承认年报披露存在虚假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06-22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本报昨日以“*ST源药被报年报披露虚假”为题,对深圳博大等3公司举报*ST源药2005年年报涉嫌重大遗漏和虚假陈述一事进行了报道。*ST源药今日以公告形式对此事予以承认。

  *ST源药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博大天然产物有限公司、博大天然产物(香港)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2日签定洛伐他汀原料药委托加工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博大公司承担提供菌种、工艺技术、原料采购以及产品销 售等义务,江苏华源负责产品生产。按照产量,博大公司支付江苏华源商定加工费用。该项目于2004年9月份投产,2005年初,因国际市场洛伐他汀原料药价格大幅下跌,博大公司突然发函中止委托加工业务,合作双方发生争议,江苏华源于2005年2月21日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博大等三公司。

  对于江苏华源起诉深圳博大等三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98.17万元的诉讼,*ST源药在其2005年年报中予以了披露,但深圳博大反诉江苏华源要求赔偿799万元的诉讼,*ST源药却在年报中隐瞒了,而该案件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同时隐瞒的还有深圳博大对江苏华源的另外两起诉讼:一是2005年3月6日,深圳博大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江苏华源支付所欠洛伐他汀货款129.2万元。经过一、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江苏华源给付货款93.2万元。二是2005年8月26日,深圳博大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江苏华源支付麦芽提取物货款351650元。在被举报的情况下,*ST源药被迫于今日披露了上述三起诉讼。

  *ST源药表示,公司结合2005年报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在此之前,2004年*ST源药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4亿元,而三笔诉讼涉及深圳博大诉江苏华源标的分别为799万元、93.2万元、35.2万元,且均发生在2005年,未达到当时临时公告的披露要求。

  而事实上,深圳博大是举报*ST源药年报有重大遗漏和虚假陈述,并非举报*ST源药临时公告有问题,因此*ST源药的解释有偷换概念的嫌疑。更何况*ST源药已经披露了标的为598.17万元的诉讼,却拿上述理由来解释不披露标的为799万元的诉讼,明显是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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