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6-22 00:00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编号:临2006-01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 6月21日在南京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7488.87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1920万股的54.78%,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201800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琉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2005年度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净利润是14,885,777.40 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78,764,405.17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是193,650,182.57元。由于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大,同时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及信贷政策的影响因素,为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计划用2005年利润补充生产流动资金,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逐个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赵芝富先生、花贵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结果如下:

  赵芝富先生,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花贵侃先生,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八)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以上议案全文请参见2006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的《宏图高科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侯波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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