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及每股转增0.2股;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及每10股转增2股。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06年6月28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6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 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06 年6 月7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6 年6 月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
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1、以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72800万股为基数,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 元(含税)。
2、以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72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本14560万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本公司总股本为87360万股。
3、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应缴税0.01元/股,因此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9元/股。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 年6 月27 日;
2、除权、除息日:2006 年6 月28 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6月29日;
4、红利发放日:2006 年7月6日。
四、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6 年6 月2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方法
1、派发现金的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代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方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分派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2天自动计入投资者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万股
七、实施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587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公司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3、咨询联系人:王清慧 宋之国
4、咨询电话:09376715370
5、传真电话:09376715507
九、备查文件:本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G酒钢 公告编号:2006-019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