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严格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06-23 00:0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的补充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纯风险损失率表》后1个月内,根据相应试点项目保险条款和费率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备案后,其分支机构只能执行总公司报备的条款费率,不再具有开发、报备和调整区域性条款费率的权限。

  《补充通知》强调,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严格要求分支机构正确使用已报备的保险 条款和费率。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不规范竞争行为,要及时通过市场信息员等多种渠道向监管机关报告。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工作,要加强《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并将当地市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对擅自修改保险条款和费率,或通过不规范的退保等行为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保险机构及相关负责人,监管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