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2006-06-23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6月9日在上刊登了《上海三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的时间为20 06年6月30日。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6日~2006年7月10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7月6日、7月7日、7月10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9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肇嘉浜路212号上海明珠大饭店5楼明珠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二、审议事项

  审议《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要点如下: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2056.32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支付的3.0股股份。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不参与对价安排,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1。

  同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宜参见2006年6月9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的《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征集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权的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效。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流通股股东,如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须按表决结果执行。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持有公司股票的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6年7月3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

  上海市斜土路791号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幢6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黎芳

  电话:021-63059496

  传真:021-63018850*601

  5、其他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2006年6月30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再次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2日

  附件一:(注:本表复印有效)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事项: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注:1.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附件二: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6日、2006年7月7日、2006年7月10日,每日的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沪市股东投票代码:738689;投票简称为“三毛投票”。

  二、具体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1元代表议案一,情况如下:

  

  3.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三、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上海三毛”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成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四、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06--017

  B 9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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