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0股,获得现金4.84元。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6日。
3、复牌日:2006年6月2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现金发放日:2006年7月7日。
5、自2006年6月2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 改为“G北重”,股票代码“60026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6月5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加现金作为对价安排。全体境内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方案实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11,000,000股;境外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26,620,000元人民币。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股票2.0股、现金4.84元。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二)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0股,获得现金4.84元。
(三)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和现金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6日
(二)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6月2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三)现金发放日:2006年7月7日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6月2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北重”,股票代码“60026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具体实施办法为:
1、股份对价的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2、现金对价的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现金对价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对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现金对价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G日为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联系办法
公司名称: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树清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赵军 田凤玲
电话:0472-2207888转2317,2315
传真:0472-2207538
(二)财务指标变化: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不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但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九、备查文件
(一)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6-020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