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G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06-014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6月19日召开,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 决议:(1)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椰岛(集团)洋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物流公司”)在3200万元最高额度内向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同意为椰岛(集团)洋浦物流有限公司在800万元最高额度内向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海甸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两笔担保期限为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公司已于近日分别与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海甸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在上述保证金额内,洋浦物流公司已在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贷款32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海甸支行贷款8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洋浦物流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公司,成立于2003年,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00%,主营业务为: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石油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粮油、食糖、煤碳、橡胶、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的购销、液化气、食用酒精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涉及特许行业凭许可证经营)。
三、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是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担保。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其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均由我公司直接委派。我公司相应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内控和管理制度,其经营活动、资金调拨、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由我公司监控。董事会认为:对上述担保所产生的风险我公司完全可以控制,因此无须对方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12200万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23日
股票简称:G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06-015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0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第四次会议于6月2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春昌主持,审议通过了下列各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特别提示》;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为40万元整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6年7月14日上午九时
2、会议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椰岛办公大楼15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为40万元整的议案》。
4、参加人员:
(1)截止2006年7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G椰岛”(600238)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5、会议登记办法
(1)参加办法: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有关凭证参加会议:
①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
③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椰岛办公大楼1303室
6、其他事宜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小姐
(3)联系电话:(0898)66532987
(4)联系传真:(0898)66532908
(5)邮政编码:570105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22日
附件一: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特别提示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运作需要,对《公司章程》的内容进行了增补和修改,现就该等修订作以下特别提示。
一、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三节增加第三十条;
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公司前五名股东中如有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5%以上时,应书面向其他四名股东发出转让要约;在其他四名股东接到转让要约十五日以内,均以书面方式放弃购买转让股份或逾期不答复,转让股份的股东可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增加该条款后原有条款序号依次递增。
二、、修订后《公司章程》原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八条增加如下内容:
任何股东单独或者联合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任何股东单独或者联合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以上的,其所持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 个工作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任何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股东,应在达到10%并公告后3 日内向公司披露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信息和后续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审议是否同意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或不真实,或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不具有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
三、修订后《公司章程》原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二条增加如下内容: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全体监事1/3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董事会提名的人选亦可作董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提名的监事人选亦可作监事候选人。
董事会及监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四、修订后《公司章程》原第五章第一节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增加如下内容:
(八)没有在相近行业公司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的。
五、修订后《公司章程》原第五章第一节第九十六条增加如下内容:
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事会总人数的1/3。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履行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