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提出 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制度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06-26 00:0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在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部分资金,包括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煤炭成本中包含了资源、安全、环保、转产成本,由政府掌握解决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抑制小煤矿的暴利。这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近日在“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的。他表示,要建立起煤炭可持续发展的基金制度。

  据了解,最近,国务院已批准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改革措施的试点。

  李毅中在会上指出,要 认真落实国务院明确的三项经济政策,这三项政策分别是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目前,财政部、发改委和安监总局已经就煤矿、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出台了实施办法。其他高危行业的办法也正在拟定。下一步要建立完善事故伤亡赔付法律制度。

  李毅中强调,所有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要推进工伤保险的改革,从工伤保险账户结余中按一定比例拨出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教育培训等;采取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激励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鼓励、支持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推动矿山、化工和建筑等高危行业加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或其它财产险。此外还要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使人工成本合理化。

  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制度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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