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批准两公司发行可转债
[□本报记者 周翀] 2006-06-26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证监会发审委日前公告了其2006年第11次会议审核结果,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事项获通过。

  柳州化工此前公告称,公司拟发行3.0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每张100元,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期限为五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含当日)至债券到期日止。珠海华发公告显示,该公司拟发行4.3亿元可转债,票面金额每张100元, 期限5年,转股期为自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含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截至目前,包括首发、配股、增发、认股权证、可转债、定向发行等几种融资方式均已在发审会上“亮相”,而再融资办法中新引入的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相信也将于不久后上会接受审核。此前,G唐钢、G新钢钒等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事项,已通过股东大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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