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等)
[] 2006-06-26 00:00

 

  证券代码:600776(A股)         900941(B股)    证券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因此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采用非流通股股东将33,040,000股支付给流通A股股东的方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份将获得2.8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但是具体的流通时间需要遵守有关承诺的约定。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保证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否则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3、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承诺在2006年中期分配方案中提出10转增8股的预案,并投赞成票。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0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17日14:00。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13、14、17日9:30-11:30、13:00-15:00。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流通A股股票自2006年6月26日起持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流通A股股票最晚于2006年7月6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流通B股股票2006年6月26日停牌一小时。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7月5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流通A股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7月5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流通A股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流通A股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 0571-86676198 0571-86676195

  传真: 0571-86676197

  电子信箱: webmaster@eastcom.com

  公司网站: www.eastcom.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释 义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和执行方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采用非流通股股东将33,040,000股支付给流通A股股东的方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份将获得2.8股。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对价安排,流通A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

  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但是具体的流通时间需要遵守有关承诺的约定。

  2、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3、就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办法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不存在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5、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1、理论依据

  股权分置改革使非流通股股份通过改革获得了在证券市场流通的权利,为此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流通权对价。

  在以存量股份支付对价的模式下,改革过程相对比较短暂,股权分置改革是影响流通市值变化的最主要因素,因此改革方案支付的对价应该保证原流通股市值在改革前后保持不变。上述说明用公式表示如下:

  MV=S×P (1)

  MV'=(S+ΔS)×P' (2)

  MV=MV' (3)

  上述(1)、(2)、(3)推出:

  (4)

  (5)

  其中:MV代表改革前的原流通股市值;

  MV'代表改革后的原流通股市值;

  S代表改革前的流通股数;

  ΔS代表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数;

  P是改革前的流通股价;

  P'是改革后的股价。

  可见,在确定了改革前流通股股价和改革后股价后就可以确定下来流通股股东的获付比例。

  2、对价安排的计算

  (1)改革前流通A股价的确定

  我们选取东方通信流通A股截至2006年6月23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加权均价5.35元为改革前的流通A股价。即P=5.35元。

  (2)改革后流通A股价的确定

  截至2006年6月23日流通B股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加权均价为2.40元(按2006年6月23日基准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根据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含有B股的所有G股公司的统计,所有G股公司其A股截至2006年6月23日前3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股价比其同期B股价权平均股价溢价幅度为75%。按照此数据计算东方通信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合理股价约为4.2元。即,P’=4.2元。

  (3)获股比例的确定

  根据上述确定的公式参数,可以得到流通A股股东的获股比例:

  

  因此,流通A股股东每10股应当获付2.74股。

  (4)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决定按10:2.8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

  3、对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

  根据方案设计时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考虑到东方通信的历史事实和经营现状,我们认为东方通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充分考虑了流通股股东因改革而可能引致的利益影响,方案的实施也符合流通股股东的自身利益要求,稳定了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信心和发展意愿,是合理的。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及保证措施

  非流通股股东东信集团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保证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否则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3、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承诺在2006年中期分配方案中提出10转增8的预案,并投赞成票。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本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为东信集团,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该公司持有本公司3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2%,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有争议的情况。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1、无法得到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因此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风险。

  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协助各方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争取早日解决本公司股权分置问题。

  2、股价异常波动风险

  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特殊性和创新性,市场各方的观点、判断和对未来的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股票价格变动还受到公司经营状况、资本结构、国家宏观经济走势、行业政策、利率政策、投资者心理、市场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上因素均可能引起股票价格的波动,使流通股股东面临投资风险。

  公司将督促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进行理性投资决策。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保荐意见结论

  保荐机构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后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律及有关规定。基于上述理由,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二)律师意见结论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东方通信非流通股股东具备制订和实施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体资格;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和实施程序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但该方案的生效和实施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3日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一、绪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信”或“本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征集于2006年7月17日召开的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股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

  1、董事会申明

  董事会保证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若投票委托征集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董事会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董事会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EASTERN COMMUNICATIONS CO.,LTD.

  2、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泽熙

  3、公司董事会秘书:蔡祝平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东信大道66号

  电话:0571-86676198  0571-86676195

  传真:0571-86676197

  电子信箱:webmaster@eastcom.com

  (二)股本结构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三)主营业务范围:移动通信,程控交换,光电传输,激光照排设备及其配套产品以及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终端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代理与服务,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集成、施工、技术咨询与培训,经济信息咨询,经营本公司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四)征集事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投票委托。

  (五)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06年6月23日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仅对2006年7月17日召开的东方通信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请详见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7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7月11日至2006年7月16日(每日9:00———16: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将由本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并转交给本次征集投票委托的联系人。

  法人股东请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2006年7月10日收市后持股清单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2006年7月10日收市后持股清单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证券部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则授权委托无效;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证券部的,则授权委托无效。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委托”,送达以下指定地址:

  收件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东信大道66号中试楼B413室

  联系人:彭永梅

  电话:0571-86676198 0571-86676195

  传真:0571-86676197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东方通信证券部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东方通信董事会。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委托时间截止(2006年7月16日16:3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委托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4)流通股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即为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权作同等委托。

  六、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会签署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七、签字

  董事会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投票委托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3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A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7月17日在杭州召开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本人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即为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权作同等委托。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76,900941;股票简称:东方通信,东信B股 编号:临2006-020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1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13、14、17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金溪山庄(杨公堤39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A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方式: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A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7日、2006年7月12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7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A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A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流通A股股票将于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A股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A股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附件1的内容。A股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三、A股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A股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A股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A股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A股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A股相关股东会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A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A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需按A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东信大道66号中试楼B413室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电话:0571-86676198  0571-86676195

  指定传真:0571-86676197

  联系人:彭永梅

  3、登记时间:2006年7月13日—2006年7月14日的每日9:00—16:3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A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A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13、14、17日9:30———11:30、13:00———15:00。

  2、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776;投票简称:东信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7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7月13日至2006年7月14日(每日9:00———16: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出席本次A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3日

  附件 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举例

  1、A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方通信”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 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二、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A股相关股东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复件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安排,公司B股股票(900941)2006年6月26日上午停牌1小时,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公司B股股票正常交易。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76,900941;股票简称:东方通信,东信B股 编号:临2006-021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B股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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