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色助推中钨高新股改清欠
[□本报记者 张喜玉] 2006-06-26 00:00

 

  □本报记者 张喜玉

  

  中钨高新潜在大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前期的不断增持行为确在为公司股改“铺路”。

  根据中钨高新今日披露的股改方案,公司将采用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方式,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40898134股股票,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可获得转增股份5.49股。

  同时,占用公司2.43亿元资金的第二大股东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追加送股承诺。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自贡硬质合金占用中钨高新资金余额2.43亿元。自贡硬质合金承诺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以其拥有的与硬质合金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偿还自贡硬质合金所欠中钨高新的全部欠款。如未能在2006年12月31日前偿还对中钨高新全部欠款, 自贡硬质合金承诺在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向公司流通股东追送股份,且自贡硬质合金对中钨高新的欠款清偿责任并不因追送股份而解除。由于潜在大股东湖南有色在中钨高新提出股改动议停牌后才“闪电”增资控股自贡硬质合金,其对中钨高新股改方案的形成和股东占款等问题的解决显然是功不可没。

  2006年5月7日,湖南有色以1.85亿元的价格收购中科信集团所持中钨高新共计4751.9万股股份,占中钨高新总股本的27.78%。湖南有色由此成为中钨高新的潜在控股股东。湖南有色当时已经承诺股权收购与中钨高新的股改将组合运作。6月12日,中钨高新提出股改动议,开始停牌。6月21日,湖南有色通过增资扩股和股份转让,再度增持中钨高新股权至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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