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2006-06-26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2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6月20日至2006年6月22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管大源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77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23,906,1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94%。其中: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人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93,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人77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0,906,14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9.8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4%。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人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69,57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7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

  (2)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东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01,28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6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76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0,035,29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8.4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2、流通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四、表决结果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全过程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意见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六、备查文件

  1、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华冠科技                 编号:2006—015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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