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的更正公告
[] 2006-06-26 00:00

 

  证券代码:600786        股票简称:东方锅炉        编号:临2006-026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为保证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保荐机构对本次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文“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之2、对价安排的测算和确定中:

  根据上表数据,综合考虑到东方锅炉在行业中的地位及综合竞争能力等因素,测算时方案实施后市盈率倍数选取11倍。

  2)方案实施后理论股价

  东方锅炉2005年每股收益为2.0139元,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缩股后每股收益将上升到2.26元,依照11倍市盈率估值,则东方锅炉的理论股价预计为每股24.86元。

  (2)对价水平的确定

  假设:

  R为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送出的股份数量;

  P为方案实施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

  Q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价。

  为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则R至少满足下式要求:

  P=Q×(1+R)

  以东方锅炉A股截止6月16日的30日收盘均价26.00元作为P的估计值,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理论股票价格24.86元/股作为Q的估计值。则: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1股流通股支付的股份数量R应为0.0459股,即东方锅炉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作出的对价安排应为每10股送0.459股的水平。

  公司上市以前未曾溢价发行,上市以后至今也从未进行股权融资,虽然东方锅炉非流通股股东从未因溢价发行获得收益,为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东方锅炉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向每10股流通股送出1.2股的水平安排对价,换算成单方面缩股模式为每1股非流通股缩为0.85607股。”

  修改为:

  “根据上表数据,综合考虑到东方锅炉在行业中的地位及综合竞争能力等因素,测算时方案实施后市盈率倍数选取12倍。

  2)方案实施后理论股价

  东方锅炉2005年每股收益为2.0139元,依照12倍市盈率估值,则东方锅炉的理论股价预计为每股24.17元。

  (2)对价水平的确定

  假设:

  R为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送出的股份数量;

  P为方案实施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

  Q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价。

  为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则R至少满足下式要求:

  P=Q×(1+R)

  以东方锅炉A股截止6月16日的30日收盘均价26.00元作为P的估计值,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理论股票价格24.17元/股作为Q的估计值。则: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1股流通股支付的股份数量R应为0.0759股,即东方锅炉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作出的对价安排应为每10股送0.759股的水平。

  公司上市以前未曾溢价发行,上市以后至今也从未进行股权融资,虽然东方锅炉非流通股股东从未因溢价发行获得收益,为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东方锅炉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向每10股流通股送出1.2股的水平安排对价,换算成单方面缩股模式为每1股非流通股缩为0.85607股。”

  特此更正。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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