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让上市公司“老赖”坐不住了
[□本报记者 张喜玉] 2006-06-27 00:00

 

  □本报记者 张喜玉

  

  刑法修正案虽仍处于审议过程,但上市公司高管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掏空”公司的犯罪行为将负刑事责任这一认知已经逐步得到明确,并已开始对那些目前仍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老赖”们形成威慑。昨日接受采访的很多待清欠上市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他们在与欠款股东沟通过程中开始宣传“欠债不还将负刑事责任”这一新的立法“动向”。有的上市公司已经打算依据修订后的刑法条款提起诉讼。

  全国人 大常委会6月24日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六)三审稿,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通过操纵上市公司进行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行为,转移上市公司的财产、“掏空”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及刑事责任做了规定,相关责任人最高可判七年,并列举了涵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在内的五项“掏空”上市公司的具体行为。

  国浩律师事务所的施念清律师表示,今年来管理层关于推进上市公司清欠的相关政策不断,但清欠攻坚难度仍然很大。截至今年5月底,仍有189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款事项,合计占用余额336.41亿元。占款恶疾难除,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相关责任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缺失。而刑法修正案中如果明确“掏空”上市公司责任人所负刑事责任,必然使清欠攻坚战向纵深推进,同时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

  从待清欠的上市公司来看,近来打算借助司法手段清欠的公司数量也明显增多。如目前关联方占款仍超过3亿元的*ST实达近日披露称,如实际控制人不按期归还占款,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向公安部门报告资金占用方在侵占公司资金中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等一切必要手段来清收欠款。

  专家指出,随着清欠攻坚战向纵深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难点公司转向借助更有力的法律措施,而第一批因“掏空”上市公司而落入法网的上市公司高管也有望从这些公司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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