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国十条”出台 剑指现代保险业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06-27 00:00

 

  明确鼓励保险资金逐步提高投资资本市场比例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见A6),对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业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简称“国十条”)。其中,明确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

  “国十条”具体内容是: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三、积极稳妥 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七、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国十条”指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 “国十条”提出了保险业的主要任务,包括,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等。

  “国十条”提出,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

  6月26日,保监会在北京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作出重要批示: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保险业的中心任务。

  相关报道见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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