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平方米”或将定义为建筑面积
[(张学冬)] 2006-06-27 00:00

 

  建设部正在制定新政细则,“70%比例”可按单个项目,也可按城市总量

  □据新京报报道

  

  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建设部正在制订“九部委新政”相关实施细则,讨论稿对“90平方米套型面积”及“90平方米占70%比例”等热点条款做出了具体解释。

  据建设部某官员透露,建设部制订的细则主要包括新政中涉及到的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等多项内容。同时将购房者和业内普遍关心的“90平方米套型面积”解释为“90平方米建 筑面积”;将“90平方米占70%比例”,解释为可按单个项目,也可按城市建设总量规定,每个城市在执行过程中要根据其城市具体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在建设部讨论稿中,对开发商改变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变通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尤其是对开发企业通过建设两套房,最后改为一套房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

  该讨论稿还规定,如果开发企业通过变通行为,突破规定的90平方米限制后,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及监理等相关单位都将受到严格处罚。有开发商认为,如果真按讨论稿中的内容制订细则,开发商的变通方式应该会被杜绝。当然,最终执行效果如何,还要看各地的执行力度。 (张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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