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权于市场 新发行监管体系呼之欲出
[□本报记者 邵刚] 2006-06-27 00:00

 

  □本报记者 邵刚

  

  证券发行规则体系正经历10余年来最大力度地一次梳理:保荐办法、询价规则正在修订,投行内控准则制定即将出台,条理更加清晰的证券发行规则体系将得以建立。

  据介绍,搭建新的证券发行规则体系,是深化发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一环。新的规则体系大致由三个层次组成:新“两法”构成第一层次,5个管理办法构成第二层次,若干准则、指引性文件构成第三层次。而1993年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 行条例》由于已对发行行为无实质性作用,估计不久之后就将被废除。5个管理办法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均已颁布实施。接下来,有关部门将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和有关询价工作的规章进行修订,其中,后者在修订过程中将纳入承销内容,最终可能修订为《证券发行承销与询价管理办法》。

  据称,保荐办法与询价办法之所以未与IPO等三办法一同修订,主要原因在于实行保荐制度和询价制度以后发行的证券较少,对于现行制度究竟存在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在全流通环境下两办法运行效果如何等问题,监管部门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以使修订工作更加全面有效。

  在第三层次的准则、指引性文件中,有关部门已在发行工作恢复时,以部门函的名义,废除了绝大部分备忘录形式的文件,并出台了一系列准则和指引。今后,监管部门还将出台《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准则》对保荐机构行为进行监管,并与已经颁布实施的、监管保荐代表人个人行为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相互配合。

  有关人士表示,在过去10余年中,由于股权分置问题的存在,两类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市场机制存在扭曲,市场主体的行为也存在扭曲,为了尽量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监管部门不得不采取行政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纠正扭曲的机制和扭曲的行为,而这种行政纠正的手段,又难以避免地针对一时一事,造成了“一刀切”和矫枉过正的结果。“这就是以前的证券发行规则体系中,存在有的规定前后矛盾、逻辑不一问题的重要原因。”

  “股改为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市场机制的基础。在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在全流通的市场机制下,监管部门就可以把更多的权力交还给市场,建立‘一本通识’的发行监管规则体系,也就成为必然。”有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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