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条”铺路 三百亿元保险资金入市再提速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06-27 00:00

 

  “国十条”中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意味着保险资金运用的瓶颈已全都被打开 资料图
  “国十条”铺路 三百亿元保险资金入市再提速

  《意见》同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日后管理其他第三方资产埋下伏笔

  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保险资金开启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大门。时隔20个月,保险业再度迎来重大利好。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为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以及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优势。”在26日召开的“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表示。

  而这恰恰也是最新发布的《意见》中的核心内容之一。业内外人士一致认为,此次《意见》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规定,已基本与国际接轨。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将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股权(包括上市股票和未上市股权),支持保险机构参股、控股部分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效益较好、拥有客户资源的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保险业与银行业的战略合作。

  关于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保监会还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购汇投资境外市场,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市场额度(含购汇和自有外汇)可以达到保险总资产的15%。在增加投资额度的同时,保监会还将在扩大投资市场、增加投资工具(股权和基金等投资品种)、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投资风险、确定保险投资交易对手标准、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好政策和制度安排。

  根据保监会最新消息,保险公司实际投资股票的比例已经上调两个百分点左右,占到保险总资产的3%左右。按照5%的上限标准计算,1.5万亿元可运用保险资金中还有300多亿元保险资金可以进入市场。据了解,保险监管部门为了解决保险资金在实际申购新股中的5%的上限,现在正在研究相关的比例办法。

  此前一直被称作保险资金运用禁区的不动产投资,目前已经显现解冻迹象。据悉,经国务院同意,部分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试点,投资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此外,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已经受到科技部的大力支持,相关政策正在协商制定之中。

  《意见》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要求,切实管好保险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探索保险资金独立托管机制。

  根据现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被委托对象主要是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保险企业,受托管理的资金性质仅限于保险资金。在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下,《意见》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日后受托管理其他类型的资金“埋下了伏笔”。在国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管理保险公司自身的资产,更重要的是管理其他第三方资产,来自第三方资产的比例超过50%。

  《意见》还指出,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同时,要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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