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及北京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 关于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沽权证发行及上市公告书
[] 2006-06-27 00:00

 

  (上接B15版)

  附件一:发行人2003年、2004年、2005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2003-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2003-2005年度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单位:元

  

  (3)2005年度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中化集团财务报表单位为万元)

  (1)2003-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2003-2005 年度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万元

  

  (3)2005年度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3、北京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2003-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2003-2005年度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元

  

  (3)2005年度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附件二:

  1、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函

  承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交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深交所上市权证发行人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钾肥”)人民币普通股认沽权证之发行人,本公司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自发行人发行权证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并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在知悉可能对权证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众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主动或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二、截至本发行及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盐湖钾肥股份23,483.94万股,占盐湖钾肥总股本的30.6%,本公司所持盐湖钾肥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属争议。

  本公司本次未持有盐湖钾肥人民币普通股之认沽权证。

  三、截至本发行及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资信优良,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安全水平,不存在对自身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有重大影 响的未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和其他重大或有风险事项。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1日

  2、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承诺函

  承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交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深交所上市权证发行人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钾肥”)人民币普通股认沽权证之发行人,本公司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自发行人发行权证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并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在知悉可能对权证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众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主动或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二、截至本发行及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盐湖钾肥股份14,190.76万股,占盐湖钾肥总股本的18.49%,本公司所持盐湖钾肥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属争议。

  本公司本次未持有盐湖钾肥人民币普通股之认沽权证。

  三、截至本发行及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资信优良,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安全水平,不存在对自身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有重大影 响的未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和其他重大或有风险事项。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2006年6月21日

  3、北京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承诺函

  承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交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深交所上市权证发行人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钾肥”)人民币普通股认沽权证之发行人,本公司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自发行人发行权证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并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在知悉可能对权证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众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主动或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二、截至本发行及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盐湖钾肥股份2,769.01万股,占盐湖钾肥总股本的3.61%,本公司所持盐湖钾肥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属争议。

  本公司本次未持有盐湖钾肥人民币普通股之认沽权证。

  三、截至本发行及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资信优良,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安全水平,不存在对自身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有重大影 响的未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和其他重大或有风险事项。

  北京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

  200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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