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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G长城 公告编号:2006-028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就本公司与四川银通电脑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市商业银行票据、债务纠纷案作出的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 (2005)民二终字第181号】), 成都市商业银行向我公司支付了该案本金33,630,650元及诉讼费569,131.03元,共计34,199,781.03元,我公司已于2006年6月21日收到此款项。 关于该案的终审判决情况,详见我公司于2006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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