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5 股票简称:华联超市 编号:临2006-018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 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26日(星期一)在上海市隆昌路609号公司总部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4人,代表股份112,953,686股(其中流通股149,516股,非流通股112,804,170股),占公司总股本262,628,232股的43.009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汤琪先生主持会议。出席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953,686(一亿一仟二佰九拾五万三仟六佰八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870,944(一亿一仟二佰八拾七万零九佰四拾四)股
占99.9267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82,742(八万二仟七佰四拾二)股
占0.0733 %
2、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953,686(一亿一仟二佰九拾五万三仟六佰八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868,444(一亿一仟二佰八拾六万八仟四佰四拾四)股
占99.9245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85,242(八万五仟二佰四拾二)股
占0.0755 %
3、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953,686(一亿一仟二佰九拾五万三仟六佰八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858,044(一亿一仟二佰八拾五万八仟零四拾四)股
占99.9153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95,642(九万五仟六佰四拾二)股
占0.0847 %
4、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953,686(一亿一仟二佰九拾五万三仟六佰八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850,844(一亿一仟二佰八拾五万零八佰四拾四)股
占99.9090 %
反对:34,700(三万四仟七佰)股
占0.0307 %
弃权:68,142(六万八仟一佰四拾二)股
占0.0603 %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953,686(一亿一仟二佰九拾五万三仟六佰八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885,544(一亿一仟二佰八拾八万五仟五佰四拾四)股
占99.9397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68,142(六万八仟一佰四拾二)股
占0.0603 %
6、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953,686(一亿一仟二佰九拾五万三仟六佰八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878,344(一亿一仟二佰八拾七万八仟三佰四拾四)股
占99.9333 %
反对:7,200(七仟二佰)股
占0.0064 %
弃权:68,142(六万八仟一佰四拾二)股
占0.0603 %
7、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953,686(一亿一仟二佰九拾五万三仟六佰八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885,544(一亿一仟二佰八拾八万五仟五佰四拾四)股
占99.9397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68,142(六万八仟一佰四拾二)股
占0.0603 %
8、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953,686(一亿一仟二佰九拾五万三仟六佰八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850,844(一亿一仟二佰八拾五万零八佰四拾四)股
占99.9090 %
反对:32,200(三万二仟二佰)股
占0.0285 %
弃权:70,642(七万零六佰四拾二)股
占0.0625 %
9、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953,686(一亿一仟二佰九拾五万三仟六佰八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883,044(一亿一仟二佰八拾八万三仟零四拾四)股
占99.9375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70,642(七万零六佰四拾二)股
占0.0625 %
10、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953,686(一亿一仟二佰九拾五万三仟六佰八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883,044(一亿一仟二佰八拾八万三仟零四拾四)股
占99.9375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70,642(七万零六佰四拾二)股
占0.0625 %
上述议案刊登于2006年4月20日、4月29日《上海证券报》。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建平先生列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