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6-27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二O0六年六月二 十六日,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度股东大会在上海美丽园龙都大酒店五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有68人,代表股份304,148,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69.999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62人,代表股份88,998,459股,占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573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3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15,150,000股,占所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167 %。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律师列席了会议。经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二00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二00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二00五年度财务决算和二00六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四)、审议公司二00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公司关于二00五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计提4000万元坏账准备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非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及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审议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一)、审议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二)、审议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三)、审议续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经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见证意见;

  3、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等资料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G茉织华         证券代码:600555         编号:临2006-018

  茉织华B                         90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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