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A股) 股票简称:G创业 编号:临2006-027 转债代码:110874 转债简称:创业转债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转债”2006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 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创业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4年7月1日(“起息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票面年利率为第二年2.52%;
2.派发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3.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5.2元(含税);
4.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30日;
5.除息日为2006年7月3日;
6.兑息日为2006年7月7日。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创业转债”至2006年6月30日止满二年,根据本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及应付利息
按照本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发行的“创业转债”从2004年7月1日(“起息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第二年年息1.9%,同时规定如果第二个计息年度付息登记日当日国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高于2.79%,则本转债第二年票面利率将调整为该付息登记日国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的70%,其余年度票面利率不变。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10月29日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国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为3.60%,所以,本可转债票面年利率由原定的第二年1.9%调整为2.52%,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5.2元(含税)。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每个计息年度按票面利率应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I= B×i
I:应支付的利息额
B:本可转债投资者持有的本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按上述第(一)条所确定的票面利率
应支付利息精确到人民币“分”,本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担负。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30日;
2.除息日为2006年7月3日;
3.兑息日为2006年7月7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06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的“创业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创业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公司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创业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创业转债”持有人可于付息债权登记日后的第5个交易日,即2006年7月7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创业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创业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仔细阅读《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2004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应条款。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22-23930128
传真:022-23930126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