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寿此次的收购行为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为保险资金的运用开拓了崭新的方式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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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人寿合作可能延伸至集团层面 □本报记者 徐玉海 卢晓平
签字仪式结束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董事长杨超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杨超表示,尽管目前中信证券二级市场股价涨幅较大,但中国人寿遵照严格的投资程序,对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考量;同时,中国人寿与中信的合作基于长远,未来还会与中信集团有进一步合作的可能。
联合收购并非刻意规避政策限制
此次由中国人寿集团、中国人寿股份共同出资认购中信证券17.22%的股份,是否为了规避保险资金投资于单一A股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10%的政策限制?对此,杨超予以否认,他表示主要是看好中信证券的长远发展,“集团与中国人寿是母子公司关系,对于好的投资对象,大家希望分享。”
对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考量
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还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杨超表示:“这次认购中信证券股权是‘special case’,是特批的。”对未来是否会继续收购包括基金、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股权,他未置可否。
今年以来,中信证券二级市场股价已近翻番,而据记者了解,中国人寿关于资金运用的内部指引规定通常情况下不投资于涨幅超过100%的股票,中国人寿此次认股是否会有投资风险?对此,杨超表示,此次认股遵照严格的投资程序,经过了集团、股份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并经保监会批准,每个环节都有权否决,对风险因素已进行了充分考量。
双方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存在广泛合作机会
杨超表示,此次入股中信证券,是中国人寿实施“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发展战略的有益尝试,未来合作还可能延伸至中信集团层面。他与中信集团董事长王军曾进行深入交流,双方在战略定位上有很多共识,“此次是中国人寿集团与中信集团进行战略合作迈出的重要一步,双方的业务存在较强的互补性,在银保合作、保险与证券合作、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都存在广泛的合作机会。”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徐玉海
中国证券市场最大一笔股票投资交易昨日一锤定音,中国人寿集团和中国人寿股份共花费46.45亿元,独享中信大单5亿股定向增发的股票。相关人士表示,中国人寿此次收购中信股权开辟了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机构的先河。
中国人寿合并持股占比17.22%
27日晚间,中国人寿股份与中信证券联合在北京举办了中信证券非公开增发股票庆祝仪式暨中国人寿股份与中信证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
至此,中信证券正式完成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公司本次定向发行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9.29元/股 ,发行市盈率是58.06倍。最终发行对象为中国人寿集团和中国人寿股份分别持有1.5亿股和3.5亿股。此外,中国人寿集团和股份还分别持有867.45万股和460.71万股随时可以变现的流通股,合并持有5.13亿股,占总股本的17.22%,分别成为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和第五大股东。在定向增发前,中信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信集团,持有7.7亿股,占比31.1%。发行后,中信集团继续保持第一大股东位置,但占比下降为25.89%。
中信证券净资产突破100亿元
据介绍,中信证券本次募集46.45亿元,公司股本增加到29.815亿股,资本实力大大加强。增发后,中信证券净资产突破100亿元,继续保持国内净资产规模龙头地位。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05年净资产排名前20名名单显示,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分别以净资产56.46亿元、34.43亿元、27.31亿元分别位居前三名。增发后,中信证券净资产突破100亿元,远远超过了第二、三名。
中国人寿持股期将远超一年
中信集团总经理孔丹对此次双方强强联合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双方今后将在多层次纵深合作。此次定向募集锁定期为12个月。而中国人寿方面明确表示,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进入中信证券,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时间将远远超过一年的禁售期。
由此看来,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财务投资者。其承诺本次增发所购股份的锁定期可以超过一年,这将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起到重要的支持,并减轻对二级市场股价的冲击,有利于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据介绍,中信证券很早就有引入保险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考虑。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将对其多项业务的发展给与相应的支持。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买方投资者之一,中信证券作为国内最大的卖方证券经营机构之一,三方的战略合作,对各自的业务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按照现在的股票市价计算,中国人寿目前已经浮赢28.25亿元。
开拓保险资金运用新方式
保监会相关人士评价此事时表示,中国人寿参与中信证券定向增发有利于保险公司缓解资金运用压力,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水平,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将为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开拓崭新方式,也会为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实践机会。
该人士透露,中国人寿收购G中信股权属于特批。由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公布,各大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收购基金、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的事情仍在与管理层沟通和等待之中。据悉,《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款“保险资金可投资基金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
“此次收购或许是特例,但不会是唯一。”上述保险业人士表示,许多保险公司都整装待发,只等最后令下。“除了证券公司,银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均是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