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G新潮) 编号:临2006—016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在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宾馆二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学荣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0,781,560股,占公司总股份446,730,913股的31.5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形成决议: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共42,352,927.56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678,067.73元,提取法定公益金2,403,431.94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612,166.20元,提取职工奖福基金3,247,469.2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51,352,071.66元, 2005年度可用于分配的利润为174,763,864.10元。
会议决定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未分配利润174,763,864.10元转作以后年度分配。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形成决议: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资本公积余额为770,294,925.57元,其中可以转增为股本的余额为748,666,823.50元。
会议决定公司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会议同意2006年度继续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其它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聘期1年。
会议同意支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度审计费用年42万元,为公司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5.65万元由公司承担。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会议决定2005年度公司董事津贴1-6月份每人津贴0.3万元,7-12月份每人1万元;监事津贴1-6月份每人0.3万元,7-12月份每人0.5万元;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3万元。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根据所任职务领取薪酬,2005年度公司董事报酬总额为92.10万元,监事报酬总额为21.76万元。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决定: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67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33000万元。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5、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决定,同意为关联方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提供担保2900万元。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和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52,335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0%,反对0股,弃权0股。
16、审议《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事宜。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781,56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