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中国凤凰 公告编号:2006-34 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本公司股份211,423,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2%)提议:将变更公司注册 名称的议案列入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此项提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同意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06年6月17日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发生。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27日
2.召开地点:武石化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张敬武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18,494,2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09%。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71,14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2%。
3.公司现任董事(除独立董事严新平、万文钢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外)、监事(除监事邱安翔、张涧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外)、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的议案:
1、审议董事会改选议案;
2、审议监事会改选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的议案:公司注册名称拟“由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二)议案表决情况:
经长航货运总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吴晓宝、龚仁良为职工代表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暨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意见书。
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