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06-06-28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6月26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 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期限经营)”业务。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因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同意对原《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经营汽车(不含小轿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期限经营);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经营汽车(不含小轿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对重庆东原迪马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减少土地使用权过户环节的交易税费,降低项目开发成本,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放弃对重庆东原迪马置业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6994万元、货币出资6万元)的方案,待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房地产开发”并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后,公司将立即对自有住宅用地进行商业开发。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侯琦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提名陈武林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四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增加本年度贷款总规模情况下,向如下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同意向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申请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1年。

  2、同意向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1年。

  3、同意向工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大石路分理处申请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1年。

  4、同意向农业银行南岸支行申请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1年。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兹定于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在重庆市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议时间: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

  2、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

  3、会议议题:

  ①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②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③ 审议《关于调整对重庆东原迪马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④ 审议《关于选举陈武林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 2006年7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06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22楼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9021876、89021877             传真:023-89021878

  联 系 人:童永秀

  6、其他事项: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自理。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议案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分别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附件一:陈武林先生简历

  陈武林,男,49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重庆成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高路汽车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西星汽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新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重庆腾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附件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陈武林先生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提名程序合法,故同意提名陈武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姚焕然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三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武林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6日于重庆

  附件四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武林,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武林

  2006年6月26日于重庆

  股票简称:G迪马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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