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2006-06-28 00:00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 临2006-019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公司本 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的具体时间详见《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26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6月22日至2006年6月26日,

  每交易日 9:30-11:30、 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中段19号五O五酒店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邢亚东先生

  7、会议审议事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请投资者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8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8、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总股本358,906,000股。其中流通股股份为105,000,000股,非流通股股份为253,906,000股。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2254人,代表股份275,207,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68 %。具体情况如下:

  1、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7人,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有4家,代表股份250,9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1%。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2243人,代表股份数24,301,057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14 %,占公司总股本的6.77%,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9 人,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48,40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3%,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人数2221人,代表股份21,852,655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81%,占公司总股本6.09 %。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8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鉴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包含关联交易,同时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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