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编号:第2006-036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司曾于2005年9月29日就我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的1.4亿元人民币三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 归还(其中我司担保9000万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5000万元)而被起诉事宜发布公告。近日我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发展银行国贸支行偿付借款本金1.4亿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2005年8月20日间按《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计算,罚息从2005年8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以本金1.4亿元进行计算,复利按合同约定以2005年3月21日至2005年8月20日止的利息进行计算。
二、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利息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2005年8月20日间按《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以本金9000万元进行计算,罚息从2005年8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以本金9000万元进行计算。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履行上述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对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三、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利息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2005年8月20日间按《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以本金5000万元进行计算,罚息从2005年8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以本金5000万元进行计算。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履行上述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对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驳回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6492.88元、财产保全费717002.88元,共1443495.76元,由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中927961元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中515534.76元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特此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