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2006-06-28 00:00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G北人     编号:临2006-016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 决;

  ● 有关内资股股利派发方法另行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6年6月27日上午9:3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二层多功能厅召开了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20,458,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94%。其中内资股222,693,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77%,H股97,765,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1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武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审计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458,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458,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200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20,458,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5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实现净利润4,879.0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基金503.29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03.29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494.48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366.94万元。公司按已发行之股份42,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计算)拟以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2,954万元,剩余14,412.94万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05年度按香港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实现净利润5,755.3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1,013.2万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631.9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8,374万元。由于境内外可供分配的利润均高于拟分派现金红利2,954万元,故符合利润分配方案。200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458,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2006年度境内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320,458,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6、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458,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458,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458,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458,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及批准通过一项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的一般授权, 以配发及发行不超过发行在外的H股总数20%的H股股份, 授权有效期为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二零零六年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或到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为止,并批准董事会在其确定的条件和条款下, 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及发行新增H股。在董事会行使其配发及发行股份的权力时, 董事会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a) 全权办理增发股份的申请事宜;

  (b) 决定分配或发行新股的数量及新股发行价格;

  (c) 决定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d) 决定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如适用)的数目;

  (e) 做出或授出为行使此等权力而需要的要约、协议及选择权;

  (f) 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及处理有关事宜及行动;

  (g) 办理与增发新股有关的任何其它事项;

  (302,803,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17,65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0股弃权。)

  11、审议及批准拟向董事会授出的以下授权:

  (a) 在本决议案第(b)及(c)分段的规限下,批准授出一般无条件授权,可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任何其它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关的所有相关法例、规则及规例及/或规定,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它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之已发行H股;

  (b)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第(a)分段的批准获授权购回本公司H股面值总额,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H股10%; 及

  (c) 上文第(a)分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i) 本公司定于(1)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举行的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 及(2)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举行之本公司内资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的条款与本段(惟本段第(c)(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的条款相同;

  (ii) 本公司已取得中国法例、规则及规例所规定的监管机关(如适用)的批准; 及

  (iii) 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第24条所载的通知程序要求本公司还款或就任何尚欠债权人的款项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由本公司全权决定还款或就有关欠款提供担保);

  (d) 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后十二个月期间届满之时; 或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授予的授权之日;

  (e) 待取得中国全部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购回该等H股后, 特此授权董事会:

  (i) 按上文第(a)段所述本公司拟购回H股时, 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就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订, 藉以削减本公司的已注册股本, 并反映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 及

  (ii) 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提交本公司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存盘。

  (320,458,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除以上股东大会决议之外,关于2005年度末期红利派发做出如下说明:

  (1)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提议派发截止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07元(含税)

  (2)予本公司H股及A股股东之方案,已在股东年会通过。

  有关股利派发的办法,本公司董事会谨做出以下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H股股东的股利派发按人民币计价,以港币支付,其折算公式为:

  股利人民币币额

  股利折算价= ———————————————————————————————————————

  股利宣布日的上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每一外币单位人民币基准汇价的平均价

  就本次股利派发而言,本公司股利宣布日为2006年6月27日,股利宣布日的上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一外币单位人民币基准汇价的平均价为1.00港元兑人民币1.03元,因此本公司H股每股应得末期股利为0.068港元。

  (3) 按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委托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股股东收款代理(即收款代理人),代表该等股东接收有关本公司就H股所宣派的股利,而收款代理人乃根据香港受托人条例登记之信托公司。本公司之H股股息之支票将由收款代理人签发并将于2006年8月18日(即本公司H股股利派发日),以平邮寄予本公司H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

  (4) 本公司A股股东的股利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G北人     编号:临2006-017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内资股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6年6月27日上午11:0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二层多功能厅召开了2006年内资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内资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22,693,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1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武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审计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拟向董事会授出的以下授权:

  (a) 在本决议案第(b)及(c)分段的规限下,批准授出一般无条件授权,可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任何其它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关的所有相关法例、规则及规例及/或规定,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它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之已发行H股;

  (b)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第(a)分段的批准获授权购回本公司H股面值总额,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H股10%; 及

  (c) 上文第(a)分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i) 本公司定于(1)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举行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 及(2)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举行之本公司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的条款与本段(惟本段第(c)(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的条款相同;

  (ii) 本公司已取得中国法例、规则及规例所规定的监管机关(如适用)的批准; 及

  (iii) 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第24条所载的通知程序要求本公司还款或就任何尚欠债权人的款项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由本公司全权决定还款或就有关欠款提供担保);

  (d) 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后十二个月期间届满之时; 或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授予的授权之日;

  (e) 待取得中国全部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购回该等H股后, 特此授权董事会:

  (i) 按上文第(a)段所述本公司拟购回H股时, 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就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订, 藉以削减本公司的已注册股本, 并反映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 及

  (ii) 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提交本公司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存盘。

  上述议案222,693,7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本次内资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内资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06年内资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内资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G北人     编号:临2006-018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6年6月27日上午11:3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二层多功能厅召开了2006年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97,765,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7.7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武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审计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拟向董事会授出的以下授权:

  (a) 在本决议案第(b)及(c)分段的规限下,批准授出一般无条件授权,可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任何其它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关的所有相关法例、规则及规例及/或规定,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它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之已发行H股;

  (b)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第(a)分段的批准获授权购回本公司H股面值总额,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H股10%; 及

  (c) 上文第(a)分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i) 本公司定于(1)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举行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 及(2)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举行之本公司内资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的条款与本段(惟本段第(c)(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的条款相同;

  (ii) 本公司已取得中国法例、规则及规例所规定的监管机关(如适用)的批准; 及

  (iii) 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第24条所载的通知程序要求本公司还款或就任何尚欠债权人的款项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由本公司全权决定还款或就有关欠款提供担保);

  (d) 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后十二个月期间届满之时; 或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授予的授权之日;

  (e) 待取得中国全部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购回该等H股后, 特此授权董事会:

  (i) 按上文第(a)段所述本公司拟购回H股时, 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就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订, 藉以削减本公司的已注册股本, 并反映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 及

  (ii) 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提交本公司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存盘。

  上述议案97,765,1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本次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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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2006年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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