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6 证券简称:经纬纺机 编号:2006-13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股东沟通后复牌时间原定于2006年6月29日,但公司将 于2006年6月29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因此,公司股票实际复牌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投资者在投票前,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6月28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的《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纺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6月19日刊登公告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的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对价安排的修改
经纬纺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维持不变,即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A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1.2股A股股份和2.50元现金的对价(相当于每10股A股流通股获付1.88股A股流通股)。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二)关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修改
1、原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纺机集团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还作出了以下特别承诺:
1)禁售期/最低出售价格
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纺机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A股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2年内,在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不高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所持公司股份数的30%,出售价格不低于5.5元/股(公司出现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时,出售价格做相应调整)。
2)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为稳定公司A股二级市场股价,巩固中国纺机集团的控股地位,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A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中国纺机集团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以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A股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或者增持公司至少1000万股流通A股,达到任一条件即可,中国纺机集团并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2、方案修改后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纺机集团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还作出了以下特别承诺:
1)禁售期/最低出售价格
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纺机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A股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2年内,在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不高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所持公司股份数的30%,出售价格不低于7.00元/股(公司出现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时,出售价格做相应调整)。
2)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为稳定公司A股二级市场股价,巩固中国纺机集团的控股地位,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A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中国纺机集团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以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A股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或者增持公司至少1000万股流通A股,中国纺机集团并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经纬纺机改革方案的修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纬纺机改革方案的修改除尚待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和批准外,上述方案在目前阶段已取得有关各方的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独立董事关于修改方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修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内容。本独立意见是本人基于修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发表的补充意见,并不改变前次意见。”
五、附件
1、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补充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