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06-016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 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一汽夏利”股票将于2006年6月29日复牌,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6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夏利”、“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19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6年6月25日,一汽夏利及其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走访投资者、与投资者电话沟通、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路演、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沟通结果,经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原方案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3.2股股份。
现调整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3.6股股份。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一汽夏利董事会于2006年6月19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一汽夏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论证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就一汽夏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调整事项,公司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和对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重视。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
就一汽夏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调整事项,公司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之间经广泛沟通和协商的结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已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一汽夏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数量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6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28日
附件:
1、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独立董事关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函
4、关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5、关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