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 2006-06-28 00:00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06-1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http://www. cninfo.com.cn)刊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经表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26日下午2:00—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2006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至2006年6月26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上午9:30至2006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即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易振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有1290名,代表股份116,303,152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30%;其中流通A股股东(代理人)共1289名,代表股份48,946,967股,占公司流通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42.32%,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有21名,代表股份69,449,619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8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67,356,18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66%;流通A股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2,093,434股,占公司流通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81%,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4%。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共20名,代表股份2,093,434股,占公司流通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共1275名,代表股份47,302,448股,占公司流通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40.89%,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75%。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见2006年6 月8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修订稿)。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3、关联流通股股份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共计持有丽珠集团A股流通股股份15,263,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占全部流通A股的13.20%,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股份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回避表决。

  经金杜律师见证,健康元持有的公司9,905,877股流通A股、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5,357,221股流通A股未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金杜认为,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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