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方案 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盛利强化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和新动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和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将可能运用上述基金的基金资产主动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二)单只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四)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五)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二)、(四)投资比例的,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六)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盛利强化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和新动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级以上(含BBB)或相当于BBB级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基金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特此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