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外汇期权产品巧用对冲降低风险
[(袁非)] 2006-06-29 00:00

 

  建行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和招行个人外汇期权产品简介

品种名称 投资门槛 涉及品种 交易费用

建设银行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 最低担保金为2万美元或等值外汇 1周、2周、1个月和3个月4个标准期限及3个月以内的自定义期限。首轮交易币种为欧元/美元、英镑/美元、美元/日元、美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美元及美元/加拿大元6个货币对 单边交易为10%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产品 买入价可能低至不到1美元 欧元/美元、英镑/美元、美元/日 元和美元/瑞郎,期权期限则分为3个月和6个月两种 账户余额低于5万元,每月需缴纳10元账户管理费

  继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推出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之后,招商银行日前又推出了24小时网上交易的个人外汇期权产品,为外汇投资者增加了理财新品种。在个人理财领域中,有两个投资手段是被公认的:一个是持续投资,长期必胜;另外一个则是对冲风险,左右逢源。这两个外汇理财新品种的出现,为投资者对冲投资风险提供了“利器”。

  两种产品有何区别

  对于不少普通投资者来说,这两个外汇理财品种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区别,它们都是远期外汇交易。但从实质来看,两者却有天壤之别。

  与外汇期货相比,期权最大的好处就是投资者不需缴纳保证金,因为他的最大风险在于权利金,所以只需缴纳权利金,但卖方必须存入一笔保证金,必要时还须追加保证金。对招行的外汇期权投资者来说,只要支付较少的期权费就可以获得与较多资金投资于现货市场相同的收益。损失最大时会损失购买该期权合约所支付的全部期权费,但在外汇期货中,投资者承担的价格风险是无限的。

  建行个人外汇远期交易则采用杠杆操作,具有保证金交易性质,不仅意味着内地银行首次在境内向个人外汇投资者提供了外汇远期产品,更重要的是填补了内地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无法通过市场对冲规避未来汇率风险的空白。

  投资者如何选择

  风险和收益永远是对称的,特别是在投资远期交易品种时更要衡量好两者的关系。综观建行和招行的两个品种,建行的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无疑是诱惑最大、同时也是风险最大的。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的最低担保金为2万美元或等值外汇,可放大10倍操作。假设投资者以2万美元作为本金,操作资金最高可以达到20万美元。如果判断正确,投资者就能获得20万美元的1%(2000美元)的收益,反之亦然。值得注意的是,当远期交易浮亏率达到担保金的50%时,建行系统将通过短信通知投资者;当浮亏达到80%时,如投资者未追加担保金,系统将自动强制平仓,这无疑是最大的风险。建行收取的手续费也相当高,单边交易为10%,一买一卖之间,客户须支付20%的手续费。

  如果不愿意承担太大的风险,则可以考虑招商银行的个人外汇期权产品。其交易起点金额较低,单份合约的买入价可能低至不到1美元;具备高杠杆特性,投资者无需提供合约所需的大额本金。简而言之,投资者通过期权合约买卖业务,无论是涨还是跌,只要看准方向都能获利。如果预测欧元将上涨,你可以买入欧元看涨期权。以该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的报价为例,执行价为1.2085的1手(100元为1手)欧元看涨期权,价格假设为5.69美元,那么你可以用569美元买入100手欧元看涨期权。如果欧元在合约到期时上涨到1.28,那么你持有的期权合约就赚了715美元,扣除期权费569美元,可直接获利146美元,利润率为26%。如果预测欧元将下跌,你可以买入欧元看跌期权,操作方式也一样。虽然该产品只要支付较少的期权费就可以获得与较多资金投资于现货市场相同的收益,但当损失最大时,会损失购买该期权合约所支付的全部期权费。

  如何对冲投资风险

  无论是建行的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还是招行的个人外汇期权产品,都是对于未来的一种预期,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利用这两个工具来对冲投资风险。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外汇期权的效果更好。

  在个人外汇期权交易中,投资者在买卖外汇或者黄金等产品的同时,只需要购买一个反向期权,就能够锁定汇率风险。投资者即使在期权上看错了方向,损失的也只是期权费;如果在外汇买卖方面看错了方向之后,也可以通过外汇期权来弥补损失。如果是采用个人远期外汇买卖的话,则可以锁定远期汇率的工具,规避未来汇率波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投资人预期美元/日元将贬值时,可以利用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在目前的市场价格下锁定未来美元兑换日元的汇率,避免未来美元价格下跌的潜在风险。(袁非)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