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寒冰
6月27日下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在此次的审计报告中,虽然单独提到了财政部和发改委,但是通篇看来,“不点名”是今年审计报告的一个改变,取而代之的是宏观的共性的表述。
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名列其中的的违规单位,更是公众谈论的热门话题。这给那些名列其中的违规单位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当然 ,压力变动力,这些违规单位改正得也快。偶尔有几个屡教不改连续“上榜”的单位,也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遭到公众的口诛笔伐。因而,点名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
然而,突然间不点名了,公众难免会有失落感。也许考虑到了这个因素,曾经多次参与起草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计署法制司司长王秀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从2003年开始,审计署在推行一个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把问题分批分散地向社会进行公告。报告毕竟篇幅有限,通过公告照样可以点名,而且更具体,一个单位一个公告,得罪力度更大。王秀明否认了不点名是怕得罪人的因素。
但是,因为报告篇幅有限而不点名的理由显得牵强,写上几个单位会增加多少篇幅?其次,如果由于公告点名,审计报告就不用点名了,那么,为什么此次报告中还点了财政部和发改委的名?这对于财政部和发改委是否公平?如果点名最好都点,如果不点名干脆都不点。
更为重要的是,审计署的报告是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的,是为了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倘若报告中连名都不点,全国人大常委只知道违规情况而不知道违规单位,监督又何从谈起?
众所周知,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的监督是根本制度的监督,审计署在审计报告中,理应将违规的部委一一列出,由全国人大根据违规的具体情况,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处理———如质询、询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罢免、撤职等。如果人大连违规者是谁都不知道,更不知道是初犯还是“惯犯”,又如何决定采取哪种监督形式呢?
李金华审计长曾介绍说,关于部门细化预算的问题,审计署整整提了5年,最后才得到国务院、人大和有关部门的采纳。部门细化预算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便于监督,而点名有利于监督。显然,不点名与审计署所追求的目标并不相符。
而且,不点名不利于群众监督。同一违规问题,这个单位有,那个单位可能也有。如果公布了单位,人们就很容易“揪出”同样存在问题却漏网的单位,扩大监督的力量,使更多的问题得到纠正。同时,也便于公众监督违规单位的整改情况。
李金华在6月3日的演讲中说,中纪委、监察部得罪的都是坏人,被中纪委双规、被司法机关起诉的都是坏人,我得罪的99%以上都是好人。既然如此,就更应该点名了,反正99%以上都是好人,点点名又有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