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者因何“易碎”
[□姜素芬] 2006-06-29 00:00

 

  □姜素芬

  

  上月下旬,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改革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指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还很脆弱,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认为:“我国至今都没有形成中等收入阶层的雏形。”6月28日的《广州日报》称,我国中等收入者或滑向贫困,或在压力和迷茫中坚守,中等收入者成为“易碎”群体。

  在现代社会,中等收入群体的作用极其重要。首先,中等 收入者最希望社会和谐、经济稳定发展,是社会的“稳定器”,中等收入者所占比例大也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践证明,中等收入者的比例越大,社会就越稳定。其次,中等收入者是稳定的消费群体,是拉动社会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主流力量。中等收入者数量越大,市场就越大,经济就越发达。其三,中等收入者是社会发展最具创造力、最富挑战精神的一个群体,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具活力的中间力量。

  因而,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以形成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这种近似橄榄形的社会收入分配格局,是最理想的状态。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先后进入“橄榄型”社会———即“中产阶级”或“中间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占据主导位置。1975年时,日本的中产阶层已占劳动人口的34%。这为日本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相比之下,“我国至今都没有形成中等收入阶层的雏形”的现状委实令人担忧,这是我们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原因之一。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就必须减少乃至消除导致中等收入者“易碎”的因素。

  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是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地区和行业竞争的初始机会不均等、垄断行业、各种非法寻租行为等等,导致收入呈现两极化趋势。目前,教育、医疗、住房占去了一般居民的大部分收入,甚至,许多人因为其中的一项(比如供应子女上学或亲人遭遇大病)花费就会倾家荡产。至于住房,更是使相当一部分中等收入者沦为“房奴”,将他们牢牢套住。加上水、电、油、气等的垄断性掠夺,社会保障体系未能建立,脆弱的中等收入者很难积攒起继续发展的资本,更难形成稳定的中等阶层,而只有当中等收入者走向中等阶层,“橄榄型”社会才能最终形成。

  而且,作为收入调节工具的税收,也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税收制度对做大中等收入群体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其作用原理是“限高、促中、提低”。但是,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80%来自工薪阶层,而占社会财富40%以上的富人们,却通过逃税、漏税等方式推卸责任。这种逆向调节导致富人更富,穷人更穷,抑制了中等阶层的形成。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它必须通过增加公共资金投入,来降低教育、医疗、住房等费用;通过打破垄断,既消除垄断企业对公众的持续掠夺,也因为公平引入竞争给人们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同时,还应该改变目前的税收制度设计,使税收真正发挥“限高、促中、提低”的作用,为更多的人从低收入者转为中等收入者进而转入中等阶层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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