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贷款五级分类年内完成
[□本报记者 唐昆] 2006-06-29 00:00

 

  □本报记者 唐昆

  

  昨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公告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以培训为重点的前期工作已基本结束。银监会督促各机构陆续进入分类操作阶段,确保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年底前完成,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可争取在9月底之前完成。

  银监会要求完善考核机制,做实资产和利润。“以账面利润为指标对基层农村信用社进行考核的省联社,必须修订考核制度和办法,取消按账面利润考核盈利水平的做法,实行按经营利润(即 账面利润+当年提取拨备+当年消化包袱)考核。”以此解决因担心五级分类后不良贷款增加造成拨备增提,账面利润减少,进而降低评级结果的问题。

  同时为了客观真实地揭示贷款风险,各级监管部门2006年末可不按五级分类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双降”考核,从2007年起,统一以2006年末五级分类结果为基数,对贷款质量进行考核。

  各家机构被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分类质量。“各机构要严格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关于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要求、操作程序、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对表内外信贷资产实施分类。任何机构不得用四级分类结果或试点分类结果套换,不得降低分类标准,简化操作程序。”

  银监会要求,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务必在保证分类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确保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年底前完成,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可争取在9月底之前完成。

  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后,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将参照商业银行核心监管指标对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进行监测和“影子”考核,各银监局将督促省联社抓紧做好风险水平、风险迁徙以及风险抵补等监管指标计算方法的培训,为下一步开展监管评级,实施分类监管和差别监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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