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启动时间或将推迟
[□本报记者 邵刚] 2006-06-29 00:00

 

  □本报记者 邵刚

  

  融资融券业务的启动时间或将被推迟。某试点券商人士向记者透露,融资融券业务的启动时间可能比预想中要晚一些。

  作为国内首批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券商之一,5月20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030.SH)在对外公告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中,出人意料地透露出融资融券业务的启动时间。

  公告披露:“融资融券业务是中国证监会在2006年力推的一项创新业务,业务试点有望于2006年7月 1日左右正式推出,公司有望成为首批试点的证券公司。”

  该券商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正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进行积极准备,相关操作系统也正在调试中。而另一家试点券商的知情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公司方面的准备工作已经很充分,只要一声令下,就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尽管如此,融资融券业务仍将无法按照公告的时间如期启动。中信证券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关于公告中披露的7月1日左右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只是从公司目前准备情况做出的大致预计。目前来看,启动融资融券业务的时间比预想的要晚一些。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证监会对融资融券业务中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还没有形成最终的思路。此前,曾有权威人士透露,相关各方在设立证券金融公司和托管制度方面已经形成一定思路外,对业务开展中的法律关系、标的选择等问题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证券市场的日趋向好,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需求正在日趋旺盛。市场通常所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而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

  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市场的资金压力,提高资金利用率,为新股发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融资利息收入以及经纪业务收入的增长将提高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进一步壮大证券公司实力。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已经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推出我国自己的融资融券业务也只是时间问题。

  新修订的证券法删除了原先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改为“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扫除了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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