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编号:临2006-02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方案沟通协商情况
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过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非流通股 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30日复牌。
投资者在投票前,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6月29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6月15日公布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路演、拜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沟通的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如下调整:
1、股改方案
原方案中:
吉电股份以现有流通股本49,7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6,300万股,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实际获得1.2676股的转增股份,以此作为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经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协商,现调整为:
吉电股份以资本公积金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14,910万股,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实际获得3股的转增股份,以此作为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补充承诺
(1)增持股份
为顺利解决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承诺按以下条款增持吉电股份股份:
1)在吉电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将投入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吉电股份社会公众股。直至吉电股份股票价格高于2.91元或者10,000万元资金用尽为止。
2)为了有效履行增持公司流通股份的承诺,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将在吉电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增持公司流通股份的专项资金账户,并将10,000万元资金存入该账户,以便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3)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能交总承诺:至2007年12月31日,能交总持有吉电股份比例不低于25%。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方案的调整,广发证券认为:
1、吉电股份股权分置方案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广泛沟通、协商并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吉电股份股权分置方案的调整,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权益的尊重;
3、吉电股份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书的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方案的调整,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程序及修改后的内容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的生效和实施尚待取得吉电股份A股市场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及深交所的批准/确认。”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改方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水平,这将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本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刊登于2006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五、附件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补充保荐意见书;
4、补充法律意见书;
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6-023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关于计划增持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公众股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交总")目前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第一大股东,共持有吉电股份股权11,800.5万股,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为18.73%。为推进吉电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号),并结合吉电股份目前股权结构,吉林能交总做出如下增持计划。
一、吉林能交总简介
吉林能交总是1988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2005年7月18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产权转让协议》,至此,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成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吉林能交总主要从事地方能源交通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除主导产业外还从事建筑装璜、能源新技术、石化等方面经营。该公司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5688号,法定代表人王凤学。
二、增持股份的目的
吉林能交总认为,考虑到吉电股份未来资产与业务扩张,将为吉电股份带来经营业绩的增长及可持续成长性,而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定向转增股本后第一大股东吉林能交总持股比例仅为15.15%,持股比例偏低,可能影响到吉电股份控制权的稳定及长期、稳健发展,为此吉林能交总拟通过改革后的增持计划,提高吉林能交总持股比例。
三、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及数量
在吉电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吉林能交总将投入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吉电股份社会公众股,直至吉电股份股票价格高于2.91元或者10,000万元资金用尽为止。
四、增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本次增持完成后,吉林能交总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在增持计划完成6个月后,吉林能交总如果减持增持计划项下的股份,将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