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06—0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和修改提案,无被否决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28日上午9:00时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9人,代表公司股份244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36%,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8人,代表公司股份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4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振先生委托董事张志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度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七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488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488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3、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72,270,400.53元,主营业务利润226,891,969.08元,实现利润总额75,724,437.11元,净利润65,212,912.90元,每股收益0.16元,净资产收益率6.00%。
同意24488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4、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65,212,912.90元,提取的10%盈余公积金6,521,291.29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335,036,521.39,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2,748,463.00元,
公司拟以2005年年度报告期内总股本406,53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0,654,312元,(其中:非流通股股利24,480,000元、流通股16,173,120元)。本次分配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4488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5、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预案。
同意24488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488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7、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488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名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