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115 编号:临2006-01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除已公告的提案之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6年6月28日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召开。
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在会议召开45日前,将会议通知邮寄或公告全体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5人,代表股份3,208,120,662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3,000,000,000非流通股;流通股股东代表54人,代表208,120,662流通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2%。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达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此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丰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以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208,120,662股,其中同意为3,089,122,191股(其中非流通股为3,000,000,000股,流通股为89,122,191股),占投票的96.2907%,反对为75,100股(均为流通股),占投票的0.0023%,弃权或没有表明意见为118,923,371股(均为流通股),占投票的3.7069%。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208,120,662股,其中同意为3,088,912,191股(其中非流通股为3,000,000,000股,流通股为88,912,191股),占投票的96.2842%,反对为85,100股(均为流通股),占投票的0.0027%,弃权或没有表明意见为119,123,371股(均为流通股),占投票的3.7132%。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208,120,662股,其中同意为3,088,782,191股(其中非流通股为3,000,000,000股,流通股为88,782,191股),占投票的96.2801%,反对为145,000股(均为流通股),占投票的0.0045%,弃权或没有表明意见为119,193,471股(均为流通股),占投票的3.7154%。
4、审议通过聘任公司200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国内审计师,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208,120,662股,其中同意为3,106,230,439股(其中非流通股为3,000,000,000股,流通股为106,230,439股),占投票的96.8240%,反对为93,300股(均为流通股),占投票的0.0029%,弃权或没有表明意见为101,796,923股(均为流通股),占投票的3.1731%。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朱海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