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30日。
4、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7月4日。
5、2006年7月4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
6、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4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中视传媒”变更为“G中视”,证券代码“600088”保持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视传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发了《关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6] 624号),批准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要点
1、对价执行安排
对价安排的形式: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
对价执行数量: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23,400,000股股票。
2、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6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非流通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此外,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承诺:上述限售期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中视传媒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中视传媒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即12.88元/股。(在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该等最低出售价格应按照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中视传媒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承诺:(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中央一套、八套及十套已有的广告代理权的合同时限至2011年12月31日;(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数字高清业务合同的有效时限至2011年12月31日;(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设备租赁的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4)中视传媒作为中央电视台下属唯一的上市公司,在运行机制及利用资本杠杆方面较其他企业有一定优势,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中央电视台正在进行的节目制播分离改革,中央电视台将逐步扩大节目制作的社会化及市场化程度,在这一过程中,中央电视台将与中视传媒开展更多的业务合作;(5)在我国全面拓展新媒体业务的有利形势下,积极支持中视传媒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介入中央电视台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四、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30日。
2、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7月4日。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五、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7月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中视”,股票代码“600088”保持不变。
六、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获送股份对价尾数的处理方式为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送股比例,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七、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八、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G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其中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承诺:上述禁售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中视传媒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中视传媒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即12.88元/股(在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该等最低出售价格应按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九、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十、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层A座
邮政编码: 200122
联系电话:021-68765168
传 真:021-68763868
联 系 人:卢芳
十一、备查文件
1、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06-19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