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所管理的部分证券投资基金 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 2006-06-29 00:00

 

  一、投资方案

  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包括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将可以运用上述基金的基金财产主动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6.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7.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8.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包括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泰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级以上(含BBB)或相当于BBB级的资产支持证券。

  9.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在持有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9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