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切防“表面文章”
[□连晏杰] 2006-06-30 00:00

 

  “李铭买房传”《陷阱篇1》

  姓名:李铭

  年龄:30岁

  嗜好:投资、理财

  年收入:15万-20万元

  职务:某大型公司销售经理

  

  简介:原先投身股市的李铭先生,在周边股友开始进入楼市“淘金”时,也开始察觉到了新的投资契机。但问题是,李铭对于上海楼市完全是门外汉,对于各种物业的选择、投入完全是一步一摸索。

  李铭曾先后投资过住宅、商铺、写字楼等各类物业。在最初阶段,他仅仅只凭感觉,很少考虑地段、开发商信用、附加值等因素,早期的经验不足让他在看房时会被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所欺骗,交房时遭遇开发商违约,转让物业时还出现过被中介欺骗……可谓教训不少。

  □连晏杰

  

  在售楼人员口若悬河的阐述中,李铭对未来小区形成的概念是:低密度、低容积率、高绿化率。尤其小区外围那一大圈的绿地,在模型上看来令人心旷神怡。但他也同时注意到了,小区最外围有一圈裙房。“裙房是一个商务中心,楼层和模型显示得一样,是一个4层楼建筑。”售楼人员解释说。“我看中的房源跟这个裙房很靠近,而且是6楼,肯定不会有变化吧?”李铭感觉心里不踏实。在得到售楼人员斩钉截铁的确认后,李铭便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

  但是问题来了。一年之后李铭去收房时,却发现了与原先完全不同的地方:模型上标明的绿化大幅缩水,实际绿化面积远达不到当初的约定,那个裙房居然造到5层。而且最要命的是,由于裙房的楼层略高于普通住宅,不但阻碍了杨铭所买房屋的视线和采光,玻璃幕墙的光线反射更是形成“污染”。

  “这房子将来谁肯接手?”李铭想到了可能的投资失败,当然不肯干。与开发商再三协调不成,他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但他没想到,开发商早已把“仅供参考不具合同效力”的模型处理掉了,而且辩称从未就绿化和裙房有任何形式的承诺。最让李铭郁闷的是,双方预售合同中作为附件的小区平面图,与小区实际绿化范围完全相符,且平面图对于裙房的楼层没有注明。最后法院认为,李铭提出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布局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证据,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其实,预售合同附件中的各类图纸与预售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这是判断开发商是否违约最重要的依据。李铭如果在购房时能够注意到小区平面图的问题,也不至于以后会那么被动。

  还有,售楼人员所做的口头承诺,李铭应该要求在补充条款或者在小区平面图等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日后起诉也就有了依据;而对于习惯通过广告和宣传资料了解楼盘信息的普通消费者,也有相关法律可以提供依据。

  但需要强调的是:首先,双方买卖(包括预售)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仍应以合同而非广告为准;其次,只有明确对房屋价格或签订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广告才作为合同内容;此外,购房者应注意收集广告和宣传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李铭就可拿出模型等宣传资料的照片作为证据。

  (本文作者为新华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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