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鼓励五类资产证券化
[□本报记者 李剑锋] 2006-06-30 00:00

 

  高速公路等资产证券化项目受证监会鼓励
  □本报记者 李剑锋

  

  有关券商人士透露,近期管理层已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标的资产类型和操作流程,未来,五类资产的证券化将得到鼓励,资产证券化的规模最小将在8亿元以上,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

  据介绍,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企业的一种创新融资工具。它具有融资成本低、周期灵活、优化企业财务结构等特点。目前管理层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总体分为债权型和收益权型两类,其中债权型项目应有合同做支撑,合同存续时间至少需要覆盖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时间,相对容易操作。而收益权类项目的未来现金流不能是营业收入,且对原始权益人有较高的资信等级要求,相对较难操作。另外,用来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能是未来资产,在建项目不能证券化,抵押资产必须先行解除抵押或质押。

  未来,管理层将鼓励证券公司对五类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第一,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第二,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市政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第四,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第五,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据了解,上述几类资产的证券化大都有过成功案例,如招商证券的华能澜沧江水电项目、广发证券的莞深高速项目、国泰君安的浦东建设BT项目、东方证券的远东租赁项目等。

  与此同时,未来各券商上报的资产证券化方案必须有公司的内核意见,在审批流程上可能分为两个阶段。首先,由证监会市场监管部进行可行性论证。一般在接受上报材料10日内,市场部将发出是否接受材料的通知,若接受材料则安排具体日期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结论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市场部论证通过后,5天内由相关部门通知券商是否正式受理。在此基础上,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将对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终审,审核将采取AB角制(即双人制),项目受理后有5天静默期,在此期间审核员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沟通。

  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材料准备齐全,一切顺利,未来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最快有望在60个工作日审批结束。目前,许多创新券商都在根据最新精神完善现有项目并寻找新的可证券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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