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出台没有时间表
[] 2006-06-30 00:00

 

  刑法修正案(六)兜底规定不会被滥用

  6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新法关于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中增加了“采用其他的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这一兜底性条款,针对这是否会造成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不当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指出,在刑 法修正案(六)中规定这条罪时,首先规定了这条罪的本质特征。第一,本罪的主体是对公司具有支配能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违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第三,从事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这几个本质特征,规定得非常明确。为了便于执法,对于这类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加以列举。因此在执行当中,不应当也不至于发生这一规定被滥用的情形。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针对记者关于反垄断法(草案)什么时候通过的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本次常委会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但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并没有时间表,常委会会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本报综合报道)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