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等)
[] 2006-06-30 00:00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国纺机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前     言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主要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通过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除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外,公司并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其相关文件做出解释或说明。

  特 别 提 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存在无法及时得到批准的可能。

  2、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3213.82 万股中的1250万股已被冻结。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承诺自本股改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至本次股改方案实施之时,其持有的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的中国纺机股份足以确保根据股改方案的约定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流通对价。

  3、为了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为此已分别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分别受让上述两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合计13,569.4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00%。该收购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的无异议函并豁免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5、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有对价均由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募集法人股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上述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已承诺,自本股改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至本次股改方案实施之时,其持有的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的中国纺机股份足以确保根据股改方案的约定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流通对价。

  6、本公司流通A股股东除公司章程规定义务外,还需特别注意,若股东不能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则有效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会、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7、本公司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根据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就股权变更事项取得商务部的批复,公司在取得商务部的批复后申请A股股票复牌。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根据《关于同意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的约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相关费用由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9、根据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为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等问题将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一并解决。协议的相关内容详见于2006年6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的《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持股变动报告书》。若中国证监会等政府机关未批复本次股权转让或因故本次股权转让未能按照有关协议执行,则上述资金占用问题仍由原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解决。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1、募集法人股股东既不获取任何对价,也无须支付对价。

  2、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按照每10股A股获送3.2股的对价水平支付8,236,800股中国纺机股票。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均应遵守法定限售条款。另外,本方案中涉及的中国纺机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以下承诺: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其所持有的中国纺机股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费用由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承担。根据《关于同意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的约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相关费用由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0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7月31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7日(周四)、7月28日(周五)、7月31日(周一),每日9:30-11:30,13:00-15:00。

  四、本次改革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6月30日起停牌,自本说明书公告之日即2006年6月30日起至2006年7月9日为股东沟通时期,本公司股票最晚于2006年7月11日复牌;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7月10日之前(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7月10日之前(含本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或者与上交所进行协商并取得其同意后,将申请延期举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体延期时间将视与上交所的协商结果而定。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直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的次日复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5、为了充分保护B股投资者权益,“中纺B”股票(900906)在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继续正常交易。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21-65432970     联系人:程雪莲、应民刚

  传  真:021-65455130

  电子信箱:ctmzjbk@online.sh.cn

  住    所:上海市长阳路1687号

  邮政编码:200090

  公司网站: www.ctmco.com.cn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本公司非流通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会认真组织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聘请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保荐机构和律师,并经公司有关各方多次友好协商,形成了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

  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公司所有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结构为基数,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A股流通股将获得3家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对价,对价股份总数为8,236,800股。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在股改方案的实施中,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系统,将本次用于执行对价的股份按照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到其各自的证券账户中。

  对于非流通股股东的限售承诺将通过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系统设置相应的限售限制。

  3、对价安排的计算依据

  (1)对价制定的方法:超额市盈率法。

  (2)超额市盈率的计算

  本公司于1992年公开发行A股150万股,每股面值10元,每股发行价为38元。

  按照1991年原发起人投入资产对应的净利润1610.42万元测算,发行后摊薄的每股收益为0.77元。即发行市盈率为49倍。

  我国股票市场全流通情况下第一支发行的新股中工国际,发行市赢率为20倍。如以中工国际为参照并适当考虑本公司的行业属性,本公司发行市盈率约为16倍,即1992年超额市盈率为33倍。

  (3)对价水平的测算过程:

  流通权价值 = 流通股股份×公司每股收益(摊薄)×超额市盈率 = 150×0.77×33 = 3812 (万元)

  对价股份的数量 = 流通权价值 / A股90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

  = 3812 / 4.61

  = 827 (万股)

  每股A股对应的对价 = 对价股份的数量 / A股

  = 827 / 2574

  = 0.32 (股)

  即:符合条件的A股股东每持有10股A股应获送3.2股。

  注:A股90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为截止2006年6月23日中国纺机A股前90日收盘价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4、对价执行情况表

  

  注:上表中非流通股经过本次改革后将变为限售流通股。A股股东所持A股所对应的对价股份在改革后为非限售流通股。

  5、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表

  

  注:南大高科及太平洋机电在G+36个月后所持公司股份可以流通的股权比例系假定在前一限售期限内未施行减持行为,若上述二机构在前一限售期限内施行了减持行为,则G+36个月后的可流通的股权比例相应减少。

  6、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结构变动表如下所示:

  

  7、其他事项

  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非流通股的流通权作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中国纺机上市时间较早,且A股全流通情况下发行新股的公司较少,超额市盈率法中的超额市盈率属于估计数。依据此法计算出的对价水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最终的对价水平尚需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股东充分沟通后最终确定,并需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2、根据方案既定方法测算,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A股流通股应获送3.2股。

  3、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在无须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将获得非流通股东送出的相当于其持有的A股流通股股数32%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于获准上市后首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其拥有的中国纺机的权益将相应增加32%;

  4、在此对价安排条件下,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假设其持股成本为4.61元/股(截止2006年6月23日中国纺机A股前90日收盘价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持股成本下降至3.49元/股,即股价为3.49元时A股流通股股东处于盈亏平衡点,如果方案实施后价格高于这一价格,则原A股流通股股东即能获得现实的收益。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目前非流通股股东南大高科、太平洋机电及赛清德投资关于流通锁定期及其他承诺,并与试点和改革全面铺开后上市公司的对价安排水平进行横向比较后,保荐机构认为中国纺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充分考虑了A股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南大高科、太平洋机电及赛清德投资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A股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利益平衡对价是可行的。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担保安排

  1、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即流通权锁定期为12个月;

  (2)流通权锁定期满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4)太平洋机电、南大高科及赛清德投资另增加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其所持有的中国纺机股份。

  (5)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费用由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承担。根据《关于同意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的约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相关费用由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2、履行承诺的保证

  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上述承诺,有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操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作为制度性的保证。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从交易结算系统上设置限售限制,从技术上保证上述承诺的切实履行。

  3、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基于上述有关规定和技术的保证,非流通股股东不存在违约的可能;如果做出承诺的非流通股股东违约,将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应有的民事和经济责任。

  4、承诺人声明

  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除募集法人股外的非流通股股东已向公司董事会要求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非流通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9%、14.91%和9%,合计占全部非流通股的89.44%,符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3213.82 万股中的1250万股已被冻结。

  除已披露的情况除外,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拟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面临审批不确定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处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取得批准文件。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能否取得国资委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若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仍无法取得上海市国资委相关的批准,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延期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二)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的风险

  截至股改方案公布时,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支付对价的股份除已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的情形,但由于距方案实施日尚有一段时间,上述股东支付对价的股份可能面临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将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本次支付对价的股份办理临时保管,以避免影响公司股权分置方案的顺利实施。如果非流通股股东被临时保管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以至于无法足额支付股票对价,且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未能解决的,本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将中止。

  (三)无法得到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的风险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本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将中止。

  (四)股价波动的风险

  证券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持股情况说明

  1、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305号

  联系人:陆国存

  保荐代表人:张 涛

  项目主办人:陆国存

  联系电话:(021)68538888

  传    真:(021)58520552

  2、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216号3层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 021-64647283、64688059

  传真:021-64385553

  保荐代表人:梁 亮

  项目主办人:徐 奕

  联系人:徐磊、柳淑丽、张辉波

  3、公司律师: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1楼

  经办律师:顾峰

  电话: 021-50372668

  传真: 021-50372678

  经自查,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方案的前两日未持有本公司A股流通股,在本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方案的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A股流通股股份。

  经自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方案的前两日未持有本公司A股流通股,在本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方案的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A股流通股股份。

  经自查,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在本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方案的前两日未持有本公司A股流通股,在本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方案的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A股流通股股份。

  (二)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在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相关承诺安排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保荐机构认为: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使所有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制定的利益平衡对价安排可行,承诺内容明确,改革方案充分考虑了A股流通股的利益,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及自愿”原则。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推荐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三)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律师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结论意见如下:

  中国纺机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及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

  本次改革中支付对价的中国纺机的非流通股股东是中国境内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国纺机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及《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纺机已经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操作程序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

  中国纺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经过中国纺机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鉴于现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未对类似中国纺机股权分置改革情形下,B股股东的法律权利和利益作出明确规定与限定,根据现有法律,B股股东的法律权利和利益不会因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而受到负面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仅影响流通A股股东的法律权利和利益。

  中国纺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得到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审批事项,中国纺机应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取得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的适当批准或同意。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29日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纺机”或“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 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TEXTILE MACHINARY CO.,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纺机

  股票代码: A 股(600610)、B股(900906)

  法定代表人:钱建忠

  董事会秘书:程雪莲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2年6月2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阳路1687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阳路1687号

  邮政编码:200090

  电话: 021-65432970

  传真: 021-65455130

  公司网址: www.ctmco.com.cn

  E-MAIL: ctmzjbk@online.sh.cn

  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生产纺织机械及与纺织机械有关的器材、通用机械、电器电子产品、粉末冶金制品、环保装备、电机、电器成套装置及相关,专用工具,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自产产品,兼营市内货物运输,并提供相关环保产品、设备的修理和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及相关的车辆维修、洗车场、停车场、汽车旅馆业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投资举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二)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事项为:由公司董事会向全体A股股东征集将于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周四)、7月28日(周五)、7月31日(周一)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0日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阳路1687号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议题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6、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A股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A股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7、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8、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9、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17日及7月21日。

  10、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止于2006年7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相关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与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非流通股股东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11、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06年6月30日起停牌。2006年6月30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A股股票最晚于7月1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7月10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7月10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为征集人,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五、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7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7月21日至2006年7月26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截止2006年7月2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附件)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6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6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股东可以先向公司指定传真号码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阳路1687号

  邮政编码:200090

  电话: 021-65432970

  传真: 021-65455130

  联系人:程雪莲、应民刚

  第三步:由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制作统计表格,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1、授权委托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按前述第三步规则进行审核,经审核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交回征集人,并由征集人据此行使投票权。

  2、其他事项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又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或在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并送达上述指定地址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但股东对其他代理人的重新委托和撤回原授权委托的文件应得到公证部门的公证或律师事务所的见证方为有效。

  (3)股东对征集人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并在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未作选择的,应明确表示征集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否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5)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在勤勉尽责的前提下,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查,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此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侵犯。

  六、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会签章的征集函正本。

  七、签字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9日

  授权委托书

  (剪报、复印或按照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公司/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授权委托的,则在符合《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委托投票征集函》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投票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610、900906 股票简称:中国纺机、中纺B股    编号:临2006-017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29日在本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9人,代表股权数196657234股(其中A股193115434股,B股35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钱建忠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96657134股(其中A股193115334 股,B股3541800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股反对(其中A股0股, B股0股),100股弃权(其中A股100股, B股0股)。

  2、《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96657134股(其中A股193115334 股,B股3541800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股反对(其中A股0股, B股0股),100股弃权(其中A股100股, B股0股)。

  3、《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196657134股(其中A股193115334 股,B股3541800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股反对(其中A股0股, B股0股),100股弃权(其中A股100股, B股0股)。

  4、《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票196657134股(其中A股193115334 股,B股3541800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股反对(其中A股0股, B股0股),100股弃权(其中A股100股, B股0股)。

  5、《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196657134股(其中A股193115334 股,B股3541800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股反对(其中A股0股, B股0股),100股弃权(其中A股100股, B股0股)。

  6、《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196657134股(其中A股193115334 股,B股3541800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股反对(其中A股0股, B股0股),100股弃权(其中A股100股, B股0股)。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196657134股(其中A股193115334 股,B股3541800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股反对(其中A股0股, B股0股),100股弃权(其中A股100股, B股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见证,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0             股票简称:中国纺机        编号:临2006-18

  B股900906                            中纺B股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资金

  占用清欠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众会字(2006)第218号《关于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计意见》和本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中国纺机的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中国纺机及其控股孙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由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代斯威特集团偿还的占用中国纺机的1600万元欠款。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方对我公司的资金占用形成的欠款尚余2,900万元。该占用款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浩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浩环保”)下属子公司南京东浩胶粉有限公司、南京东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定期存款为斯威特集团的关联企业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两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2,300万元和600万元),因到期未还款导致定期存款被银行划转而形成的。

  为彻底解决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方对我公司的资金占用,太平洋机电与我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协议双方同意太平洋机电按200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东浩环保评估价为基础,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收购东浩环保84.6%的股权(含东浩环保对下属子公司南京东浩胶粉有限公司、南京东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投资),本次转让完成后,东浩环保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东浩环保下属子公司为斯威特集团的关联企业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定期存款共计2,900万元被银行划转而形成的对东浩环保控股子公司的欠款与公司将无任何关系,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将得以解决。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敦促斯威特集团根据上述方案尽快完成对本公司的债务的清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610         股票简称 中国纺机        编号:临2006- 019

  900906                        中纺B股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于2006年6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现场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高勇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陆启耀先生,独立董事费方域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诸若蔚女士,董事雷小华女士、赵阳先生委托董事顾志敏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钱建忠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实际控制人债务清偿方案的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众会字(2006)第218号《关于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计意见》和本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中国纺机的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中国纺机及其控股孙公司的资金共计3笔,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斯威特集团提出了相应的债务清偿方案。

  基于对债务清偿方案进行的合理调查与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方案切实可行,能够妥善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改善上市公司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斯威特集团根据债务清偿方案按时清偿对本公司的债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董事钱建忠先生、顾志敏先生、程雪莲女士、雷小华女士为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时钱建忠先生、顾志敏先生、程雪莲女士、雷小华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其余8名董事全部赞成。

  2、《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上海东浩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东浩环保装备有限公司84.6%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9958.05万元)转让给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就该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李培忠先生、单国众先生为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时李培忠先生、单国众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其余10名董事,9名董事赞成,1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610         股票简称 中国纺机        编号:临2006- 020

  900906                        中纺B股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风投”)的通知, 2005年11月,中烟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通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小天鹅电子有限公司签署的购买南大风投之控股股东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90%股权的协议已经终止。

  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南大风投90%股权,通过南大风投间接持有中国纺机29%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9 日

  证券代码 600610         股票简称 中国纺机        编号:临2006-021

  900906                        中纺B股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机电”)的通知,太平洋机电已分别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风投”)和第三大股东—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清德”)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分别受让南大风投和赛清德持有的本公司103,556,546股(占总股本的29.00%)和32,138,237股(占总股本的9.00%)社会法人股,转让价款总额分别为2,595.00万元和805.00万元。

  赛清德持有本公司32,138,237股股份中的12,500,000股被质押,赛清德已保证将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解除股权冻结,以使将股权过户至太平洋机电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股权转让前,太平洋机电持有本公司国有股53,228,7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太平洋机电将持有本公司股份188,923,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同时,公司将解决公司控股股东的实质控制人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宜,并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详见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有关公告)。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转让尚需取得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及审批机构的全部所需之同意、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9日

  A股证券代码: 600610        A股股票简称:中国纺机             编号:临2006-022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

  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06年7月31日下午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周四)、7月28日(周五)、7月31日(周一)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阳路1687号

  4、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1。

  5、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议案:《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7、自本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将通过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8、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内容见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征集函》。

  9、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10、催告通知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催告通知,两次催告时

  间分别为2006年7月17日和2006年7月21日。

  11、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20日。在2006年7月20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相关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非流通股股股东代表。

  (4)保荐机构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12、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A股自2006年6月30日起停牌(于2006年6月30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最晚于2006年7月11日复牌。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7月21日)起再次停牌,直至股改规定程序结束日止。

  13、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

  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手续;

  c)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e)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必须送

  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长阳路1687号

  邮政编码:20009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

  登记时间:2006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地址:上海市长阳路1687号410室,董事会办公室

  14、注意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咨询:

  电    话:(021)65432970*512

  传    真:(021)65455130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9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国纺机”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

  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具体如下:

  

  3、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

  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具体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             出席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是: 赞成( );反对( );弃权( ) 。(附注)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意见符号为“√” ,请在相应括号内填写。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