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 2006-06-30 00:00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06-01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 会会议于2006年28日下午3: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6月23日以书面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张学春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逐项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的对外担保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瑞祥支行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的对外担保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运营补贴的议案》

  公司在2005年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将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委托给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营的决议,现经营期限已满。为了更好的经营长春国际会展中心,使其充分发挥大型展馆的优势,成为公司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乙方)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签署了《补贴协议书》。甲方作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关,出于公共事务的需要,限定了乙方对特定会展项目的收费水平,因此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补贴事宜达成协议: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补贴期限内,甲方支付给乙方9000万元补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以限定的收费标准承担特定的会展项目;甲方对乙方的税费将在国家政策和其权利所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照顾。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政府机构,机关法人黄文华,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组代管220100-039517,注册地址为长春市自由大路5118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组建吉林省德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了适应开发区发展建设的需要,满足该区域的用热需求,公司拟与吉林省德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投资成立吉林省德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建设长春经开区供热三厂(洋浦大街以东、恒力专用车一期以北)。新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乙方(吉林省德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甲方股权比例为30%,乙方股权比例为70%。预计项目投资为1.5亿元人民币。

  吉林省德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0日,注册资金 1000万元,法人代表:刘兴权 地址:长春市昆山路123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供热工程、钢结构工程、混凝土工程、桥梁工程总承包。

  公司于吉林省德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五、审议通过了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6年7月17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7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02室)

  3、登记时间: 2006年7月11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卢 春

  5、联系电话: 0431-4644225

  6、传    真: 0431-4630809

  7、邮    编: 130033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06-01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公司为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时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重要内容提示:

  (一)、被担保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35,632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为70,532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中除45,632万元外(其中东南35,632万元、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0,000万元),其他担保均履行完毕(担保合同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将继续履行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拟与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公司同意为对方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 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此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此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是94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春市浦东路16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供热、供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 川。截止至2006年5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462,172,520.45    万元,总负债为2,594,769,364.89 万元,净资产为 867,403,155.5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95%(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公司与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是否有反担保: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资产保证担保债权的安全,反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有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且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五、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为70,532万元,公司无对外担保的逾期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协议书;

  2、公司第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3、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被担保人: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为70,532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中除45,632万元外(其中东南35,632万元、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0,000万元),其他担保均履行完毕(担保合同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将继续履行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拟与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公司同意为对方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瑞祥支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 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此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是2005年12月0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屋及厂房出租,道路、供热、供电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与研究,土地开发与利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 放。截止至2006年5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646,540,242.00万元,总负债为743,179,772.00万元,净资产为1,903,360,47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08%(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公司与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是否有反担保: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资产保证担保债权的安全,反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有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且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五、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为70,532万元,公司无对外担保的逾期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协议书;

  2、公司第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3、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06-01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股权分置改革时间的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拟在2006年6月底之前争取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但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大股东的有关方案,特将时间延期,争取在8月31日之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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