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 2006-06-30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6月29日在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青啤科研中心会议厅召开2005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7名,共持有(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14,334,33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7%,其中: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4名,共持 有(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90,434,33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股东年会由董事会召集,李桂荣董事长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股东年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年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股东年会以普通决议案通过以下决议

  1、本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54,393,695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423,900,0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非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赞成530,493,695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本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54,393,695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423,900,0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非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赞成530,493,695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本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赞成913,702,897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423,900,0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非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赞成489,802,897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按照公司最新股本计算,2005年度每股派发股利现金人民币0.16元(A股含税)。

  赞成956,475,7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423,900,0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非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赞成532,575,7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境内审计师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6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赞成956,475,7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423,900,0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非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赞成532,575,7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关于提高本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酬金的方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年度酬金由原人民币5万元和3万元分别提高至人民币8万元和4万元(均含税)。

  赞成956,475,7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423,900,0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非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赞成532,575,7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同意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包括选定保险机构、确定保险条款等。

  赞成956,475,7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423,900,0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非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赞成532,575,7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股东年会以特别决议案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正案,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审批部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如有)就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处理其他一切事宜。

  赞成956,475,7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423,900,0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非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赞成532,575,700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A股股东股利派发登记日及派发方法,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香港罗志文会计师楼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年会的点票监察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年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股东年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股东年会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年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年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06-00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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